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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校舍“立碑”成摆设

2009-07-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颜维琦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教育厅日前拿出新招: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设置永久性标牌,刻上竣工时间,以及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负责人姓名。校舍若出现质量问题,将通过永久性标牌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孩子的事总是最让人牵挂。对于期盼加大公共建筑质量监控,强化问责力度的公众而言,立碑将校舍安全的责任人公诸于世,显示出了有关部门的姿态和决心,不失为办法一种。但是这样的标牌能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笔者以为,不能寄予太大的期望。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工程监理、评估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具体责任人的签字盖章。一般情况下,顺藤摸瓜,责任人很容易就会浮出水面。换言之,即使没有设立永久性标牌,校舍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以及各自责任大小、轻重的追溯、追究也是相当清晰的。校舍改造能否在严格的监督和充分的公开下进行,出了问题能否被有效问责,并不在于是不是立了碑留了名,关键是有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问责机制加以保障。比如,校舍质量安全的追溯期是多少年?质量问题的考核认定标准怎样?谁来认定?如何量化问责?等等。责任不细化,问责难以落实,立碑留名就成了一个光鲜的摆设,甚至成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标榜政绩的道具。

前几天有媒体披露,辽宁出台校舍安全“终身负责制”新规,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调离或退休也要被追责。此举和安徽的“立碑留名”新招,都是意在明确责任人。这样的举措看似是健全制度,强化究责力度,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有人就表示担心,如果不能保证整个校舍建设程序严格规范,不能确保事后追究问责机制的独立性,立碑留名不但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还会摇身一变成为“免查碑”,成为某些人的“尚方宝剑”。试想,若干年后,当初荣登碑石的领导干部如果步步高升,权力范围进一步扩大,调查问责是否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迅速展开并有效落实?

质量要靠制度来保证。立碑留名,起到的只是公示作用,更进一步,或许能在某些责任人当中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毕竟,碑石静默,功过留于人评说。但漫长的校舍安全线,并不能寄希望于立上几块碑,刻上几个名字来保障。只有过程更透明,监督更公开,问责更有力,才能使校舍安全的碑真正立起来。当然,我们也希望每一个责任人都能有更强的责任意识,树一块功过碑在心中。这样,远比立一块漂亮的标牌有用得多,也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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