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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聚焦《消法》修改

2009-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梁捷)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日前,中国法学会举办“法治聚焦”中青年法学家恳谈会,专家学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进行重大修改,进行了座谈讨论。

在修改方向上,专家

们认为新消法的修改要大胆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窠臼。如在过错认定的方式上,要抛弃传统民法的主观化认定方式,采用客观化标准。此次修改《消法》,如果是小的调整就没必要动用如此大的立法资源,应该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相关法律好的做法也要吸收到新消法中来,使法律武器更加“锐利”,更好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

专家们指出,修改内容应包括:一、关于消费者的概念,这是个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目前有的法院已出台相关诉讼办法,其中就规定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二、仲裁制度和小额诉讼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由于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高,老百姓提起仲裁不够便利,很难解决消费纠纷的问题。应考虑引入小额诉讼制度,建立专门的消费法庭,快速解决消费纠纷,节约司法成本。三、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组织发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集团诉讼。单个消费者起诉、举证力量薄弱,如果消协代表不特定主体就普遍的事件提起诉讼,有利于解决消费者起诉难、鉴定难、举证难的问题。四、应对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法律后果予以区别规定,这是此次《消法》修改中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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