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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一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009-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7月25日电记者高建进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日前再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且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一致,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此

前并不一致,城区校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农村校生均公用经费。2007年,福建省最低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农村小学210元,农村初中290元。2008年,该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农村小学提高到280元,农村中学提高到420元。而从今以后,该省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城乡统一标准,结束了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均衡的现象。

福建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全省各地财政原来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高于省定基本标准的,应继续保持原支出水平,不得降低。

据悉,福建给各中小学下达的生均公用经费将直接拨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并要求各地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城乡学校,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标准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共需资金16.6亿元,其中省和省以上财政安排1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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