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靶向药物实现“同病异治”

2009-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葛宗渔 我有话说

2009年7月1日,口服的小分子表皮因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吉非替尼(易瑞沙)在欧洲获准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包括诊断后的一线治疗,这将为此类肺癌患者提供更加优化的治疗选择。

据了解,吉非替尼获批上市是根据亚洲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临床研究做出的,我国科学家为此

做出了巨大贡献。已进入耄耋之年的这一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孙燕兴奋地说:“在靶向治疗领域,中国人的学术地位越来越高,我们做的试验欧洲接受了,接受的意思是什么?就是造福病人。实际上无论西方人、东方人,只要有基因突变都是有效的,说明晚期肺癌患者可以选用比化疗更有效、耐受性更好的靶向药物治疗。辨证论治―诊疗个体化是现代临床肿瘤的出路,所以我们中国人辨证论治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据介绍,在我国贡献病例最多和发起开展的两项关键性III期研究 IN TER EST 和IPASS 研究相继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INTEREST研究显示,与标准二线化疗相比,吉非替尼具有相等的总生存时间以及更好的生活质量获益;而IPASS研究证明,对经选择的亚裔患者,与两联化疗相比,吉非替尼用于一线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客观缓解率、耐受性以及生活质量获益方面有统计学显著性的优势。

孙燕教授特别指出,使用吉非替尼可减少化疗所需要的住院、静脉注射、随访检查、对症支持治疗等的医疗资源的消耗,同时,保持患者进一步接受其他治疗的可能性。

曾主持多项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的孙燕教授强调,这项临床研究运用是中医“同病异治”理论的典范,靶向治疗必须找到合适的靶点,疗效才能发挥,临床选择条件不同的患者,分子靶向治疗药物的疗效也不一样。最适于吉非替尼的病人,可以不必首先选择化疗。而且可用于其他治疗后的维持治疗,从而大幅度提高治愈率和无进展生存时间。

据悉,2005年2月28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吉非替尼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目前吉非替尼尚未被批准用作晚期NSCLC的一线治疗。阿斯利康(中国)将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努力让吉非替尼在中国市场尽早获得一线的适应症,从而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