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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从业人员体检不容忽视

2009-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廖海金 我有话说

近日报载,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区600余名从药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结果令人吃惊,竟然有117人不合格。这一结果给药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从法律角度上讲,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是法律强制性要求,《药品管理

法》第51条明文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药品从业人员只要是接触药品的人员均需进行健康体检,包括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复核员、营业员以及搬运工等。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虽不强制性进行体检,但患病要避免到公共场所,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目前,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一些从业人员没有健康检查的意识,主动进行体检的并不多,甚至还有人逃避健康体检;一些职能部门则因为各种原因,对此不闻不问,或宣传督促不力,并没有按法律要求去认真对待。

如何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管理,笔者认为,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制定相应的体检制度及计划,建立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认真落实。另一方面,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明确体检范围、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将体检的相关内容实行备案管理。同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方式,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进行检查。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准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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