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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价调整看效率与公平

2009-07-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雁 我有话说

自去年年底开始,很多城市陆续提出提高水价,理由是供水成本上升和促进水资源节约。一时间,人们对水价上涨的原因与效果议论纷纷。

从生产的角度来看,供水属于公用事业部门,经济学称之为自然垄断行业。如果允许自然垄断厂商自行确定产品价格,价格会很高而产量会很低;如果迫使厂商按竞争价格生产,又会因亏损而

不可行。因此多数情况下,自然垄断行业或者由政府经营(比如公交、地铁),或者采取政府管制(比如水、电、气的供给)。在政府管制的情况下,垄断产品的价格应采取成本定价的方法,即在确保企业补偿其成本的基础上,得到一个正常合理的回报。

成本定价的关键,是如何确定供水企业的成本。只要算清楚了成本上升的幅度,涨多少便一目了然。因此,在确定是否涨价之前,政府和老百姓需要知道供水企业成本的构成和变化。身为公用事业单位,供水企业的成本不应该成为秘密,用水者对此应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从使用的角度来看,水价总会影响人们的用水方式。滴灌技术、使用中水,这些节水的智慧在用水成本极低的情况下是难以想见的。此外,当居民收入有所增长时,水价不涨意味着用水成本的下降,这也会弱化节水行为。同样的道理,在企业生产、农业浇灌、城市绿化等领域,水价的提升有利于促进节水技术的开发。

生活用水是必需品,有人据此认为,应该通过价格补贴,由政府承担涨价的部分,以体现对民生的关注。比如,当水的市场价格是每单位1元时,不妨以0.6元卖给老百姓,政府补贴0.4元。假设你每月用水10个单位,你的邻居是20个单位,你们两家谁享受到的政府补贴更多?当然是邻居,他享受到了8元,你只有4元。价格补贴的结果是,用水越多享受到的补贴越多。什么人用水更多?越富裕的人越不在乎用水价格,用水也越多,从而享受到的补贴越多。当高收入者奢侈地用着低价的水并得到更多政府补贴时,你会觉得公平吗?

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是可取的有效手段。如果使用中水比使用自来水有更显著的成本优势,人们会更多选择中水,洗车行、城市绿化也会更青睐中水,这是分类定价的效果;如果使用的水越多水价越高,富人们会更谨慎地用水,这是阶梯式定价的效果。由此看来,水价上涨是由水资源紧缺导致的必然现象,水价如何涨却是见仁见智,大有学问。

既然水涨价对低收入者的影响强于高收入者,政府在调高水价的同时,就应该更多考虑到中低收入人群,比如给予一定的收入补贴,让水价的上涨尽量小地影响其生活水平,从而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促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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