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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整治违规办学

2009-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朱伟华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7月29日电严禁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退回;严禁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针对目前存在的违规办学顽疾,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系列政策进行整治。

目前,针对部分示范高中违背普通高中属地化招生政策,未经许可擅自异地招生,采取减免学费、补

助生活费、重奖考试名次靠前的学生、帮助学生做假学籍等不正当手段抢挖优秀生源的现象。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招生管理,出台相关政策,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老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积极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校配额”办法,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异地招生,确需异地招生的,须经本地和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收的学生必须坚持予以退回,不落学籍、考籍;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以流入地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凡是自愿选择异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按借讲习生处理,在户口所在地录取学校注册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学生毕业证必须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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