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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产业将享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9-08-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杨亮)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

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另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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