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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无环保标志车不得进京

2009-08-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冯永锋)从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环境保护部日前分别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

,要求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合格标志管理。《通知》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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