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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歧视打着“善意”的幌子

2009-08-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龙 我有话说

2009年高校招生已经接近尾声,而其间频繁暴露出的歧视现象也广受关注。近日,多名法学教授联合在京部分法律界人士,就高招过程中暴露出的歧视问题进行研讨,并发出倡议:高校招录中坚决杜绝任何录用条件的歧视。

从性别、地域到健康、体重、身高等等,高校招生规定中存在着大量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例如,北京某医科大学就规定:对身高低于1.6米的男生和低于1.5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对此,校方的解释是“医药行业对形象要求高,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规定就已经够得上“离经叛道”了,又拿出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也只能以“?”相对。众所周知,大学生就业难,形势严峻,而就业过程中的歧视性门槛恰恰使问题的解决难上加难。高校不思破解之法,反而在歧视上跟风,确实不该。校方解释的背后,是对就业歧视的肯定和顺从:既然社会上存在身高和体形歧视,那么,学校为学生着想,最好不要录取,免得他们以后在就业的时候遭受歧视。大学招生,抱有这样的想法,当真咄咄怪事。照此逻辑,中学、小学是不是也可以同样理由拒绝他们?

很多时候,托辞越是华丽,背后的“难以启齿”也就越多。还是业内人士一语道破了高校招生歧视的真实原因:学校不过在打自己的小算盘。乙肝等健康歧视是为了节约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费用,残疾歧视是为了减少照顾残疾学生所带来的成本,而“为学生就业着想”的歧视性规定,不过是担心学校的就业率罢了。种种算计,看得见的是高校越来越有经济头脑,看不见的是人文精神的缺失。

社会上存在种种歧视和不公正现象,这是社会发展不完善使然,有待于整个社会认识层次的提高和社会制度的改变来逐步解决。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的职责,还要担负倡导社会正气、维护社会良心的责任。而对于许多“潜在被歧视者”来说,尽管读书不一定能上大学,大学毕业也不一定有好工作,但通过接受更多教育提高自身素养,依然是他们改变自身命运和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而一些大学面对已然存在的社会不公,不仅不以身作则抵制歧视,反而为一己之私,置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于不顾,以种种荒唐之规定,再一次用歧视这把锁封闭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大门,其冷漠确实让人心寒。

消除高校招生中的种种歧视现象,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除了社会舆论施以压力和个人坚决维权以外,还应尽快明确和统一高校招生中的体检标准,消除其中存在的模糊地带,标示出学生的权利底线,从而为学校规范招生和学生维权提供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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