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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版界完成首次等级评估

2009-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璩静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新闻出版总署10日公布了我国首次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情况。至此,全国500家出版社按8大类别分为四个等级,这次历经六年制度研究和全行业摸底调查的等级评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版业进行的首次评估,也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已正式建立。

该等级评估按照社

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8个类别将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分为四级:一级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将授予前100家出版单位“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三家中介机构,根据评估体系对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情况和整体水平实施了等级评估。

“前100家出版单位有六大特点:一是社会文化影响力大;二是特色鲜明,品牌响亮;三是重点图书多、获奖图书多、社会贡献大;四是注重人才培养,人员职称结构合理;五是创新能力强;六是资产运营效果好。”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说,新闻出版总署将对获得“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进行重点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对被评为四级的出版单位给予警示,要求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经营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出版单位,整改期过后达不到办社条件的,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今后,全国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将每三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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