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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出和谐花

2009-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耿建扩 我有话说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力求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科学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已连续六次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交流会上介绍经验。

近两年,该院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

程,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首要选择,实现了全员调解和全程调解。2008年,全市法院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1.83%和29.68%。今年1―7月,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4.12%和28.46%。在民事调解工作带动下,去年,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3.79%,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100%,执行和解率为56.89%,为维护廊坊的政治安宁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该院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一是强化人民陪审员调解。二是推广特邀诉讼调解员制度。三是组建调解志愿库和调解志愿者协会。鼓励离退休法官和检察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热心于法院事业的人员自愿参加,组建法院调解志愿库。广阳区有46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愿加入法院调解志愿库,通过调解资源整合,减少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农村与社区和谐。

廊坊中院于2004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建调解庭,设专职调解法官,推行温馨调解。目前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30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建立了高标准的温馨调解室。调解室内没有法桌、法椅,取而代之的是鲜花、劝和谣、风景画以及适时播放的轻音乐,并允许当事人亲友全程参与调解。“温馨”调解蕴含了对当事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不少当事人主动到调解室接受调解。通过这种方式,大量民事案件在开庭前就得到妥善解决,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司法成本,实现了诉讼程序的合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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