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河长制”帮助河湖休养生息

2009-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近年来,松花江、淮河、辽河、太湖流域先后开始“休养生息”的尝试,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有一个关键的措施,就是“河长制”。

2007年5月,在哈尔滨召开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让松花江休养生息,促进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这

是我国第一次提出让水环境“休养生息”,其内涵就是“给江河湖泊以人文关怀,不断减轻其污染负荷,恢复生态系统的活力”。

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无锡市于2007年8月推行水功能区达标的“河长制”,全市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64条河流的“河长”,各区、县乃至乡镇,大大小小的河汊也都指派“河长”负责,一河一策,逐条治理。“河长”们面临的压力是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河长制”实施一年,全市7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就由原来的53.2%上升到76.62%。今年,江苏省在淮河流域全面推广“河长制”,对流域内重点河流,由市、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治污深入开展。云南省在滇池治污中,也开始推行“河长制”,把流入滇池的82条河道支流,一一挂在每个“河长”的名下,希望通过他们的严格督察,在今年年底实现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特别是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排入河道。

“河长制”强调目标责任。2007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重点流域各省级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今年上半年对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松花江流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淮河流域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四省,辽河、滇池、巢湖流域,都建立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制。

在“河长制”治污思维的引导下,2007年,无锡市一举关闭化工生产企业775家,3年任务1年完成。市长毛小平对此概括为:以湖为鉴,可正发展观。在辽河治污中,辽宁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石心肠”,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对治污设施不全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69家造纸企业实施了彻底关闭,并全部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拆除主要生产设备。2008年,黑龙江省省级审批项目共退回、暂缓审批或否决43个省管大中型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8.5%。吉林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对向松花江流域排放一类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松花江流域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行前置审批制度,2008年全省共拒批了39个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江苏省已停止审批太湖流域六大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山东省在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执行的COD排放标准,严于2008年国家行业标准2.5倍,促进了产业优胜劣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