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乐死在澳大利亚引发争议

2009-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陈小方 我有话说

西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日前对一名四肢瘫痪者要求“饿死”自己的诉讼做出裁决,认为如果他愿意,他就有权这样做。由于这类裁决在澳洲尚属首次,因此引起了有关澳洲“安乐死”前景的争论。

支持“安乐死”的人士尼其克说,这意味着澳洲向立法允许安乐死“走近了一步”。但澳洲医疗协会则表示,这并不等于安乐死会成为

合法的。主审法官在裁决时也表示,“这既无关于安乐死,也无关于生命权。”

8月14日,西澳高等法院裁决说,四肢瘫痪者罗希特“有权指导”自己的治疗。主审法官马丁裁定,病人在被告知停止供给营养和流体的后果后仍拒绝进食,而看护者却不顾他的想法继续给他喂食,那是非法的。他说,罗希特并不是患了致命的病症或者濒临死亡,虽然他失去了夺去自己生命的能力,但他的智力仍很清楚,可以做出“理智”的决定,因此,如果他拒绝进食,护理人员就“不可以合法地继续”给他喂食,也不会为其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他说,“那完全是罗希特自己的事。”

不过,澳洲医疗协会8月15日表示,不会立法允许安乐死。该协会主席培希说,澳洲医疗协会的立场是,在经过咨询并被完全告知相关情况后,“病人有权拒绝治疗”,“我认为法院的裁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但是,“这不是一个结束病人生命的裁决,而是撤销治疗”。培希同时表示,尽管这有可能引起人们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但并不意味着安乐死会合法化。

罗希特来自西澳的珀斯,现年49岁,他在2004年遭遇车祸,并在2008年两次从病床上掉下来,致使四肢都不能动弹,只能靠管子输液维持生命。根据报道,罗希特称自己像是“生活在地狱中”。他说,他不缺乏选择死亡的勇气,“我是一个攀岩者,曾经爬过澳洲的桌面山,爬过美国的约塞米蒂山”,“我在山顶上步行,在3000英尺的悬崖上眺望”。

罗希特对西澳法院“仁慈的”裁决表示感谢。他说,他对获得去死的权利感到高兴,“法官是如此仁慈,这在澳洲司法中开了一个先例”。对于生命权组织让他咨询一下其他四肢瘫痪者的意见的提议,他表示不会那样做,“这是我的决定”。罗希特在给法院的一份声明中说,他想吃止痛片使自己昏昏欲睡,然后看电视等待死亡的到来。不过,罗希特目前还没有最终做出“饿死”自己的决定。据此间报道,罗希特表示他会进一步征求有经验的看护人员的意见,然后决定是否继续通过“管子喂养”保持生命。他说,“我想结束我的生命,但必须在与医学专家讨论之后”,“他们有可能说服我,我得寻求建议”。

(本报堪培拉8月15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