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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维权支出” 经费管理从严

20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亮)新《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今天,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朱思泽就新制度出台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朱思泽指出,工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

计行为。《工会法》规定政府对工会的补助是工会组织五项来源之一。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刘玉廷介绍,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体现了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的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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