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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中国行动

20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全球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

“全球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以一种不容置疑而又充满忧思的语气说。

支持这一判断的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次评估报告。

“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百

万分之一单位)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超过了近65万年以来的自然变化范围,近百年来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74℃。”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建立的政府间机构报告说。

国务院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受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解振华受国务院委托作此报告时披露了上述信息。

全球气候变化的原因何在?

“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活动引起的。化石燃料燃烧和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等人类活动所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大幅增加,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解振华援引美国橡树岭实验室的研究报告说:“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了1万多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约占80%。”

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触目惊心,对我国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据2006年我国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显示,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农业、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海岸带等方面,可能导致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南方地区洪涝灾害加重、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退化、生物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台风和风暴潮频发、沿海地带灾害加剧、有关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受到影响。

因此,国务院的这份报告给出的结论是:气候变化是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但解振华同时表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重要机遇。”

“核心是要不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通过,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则确定就加强《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分头展开谈判,并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缔约方会议上取得成果。

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有关专家早已指出: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谈判的核心是要不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发达国家要不要继续率先减排,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发达国家主张全球升温与工业化前相比不超过2℃,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半,要求所有国家都应当采取有意义的行动,弱化自身减排责任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及能力建设支持的义务,对发展中大国提出量化减排要求,并将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酝酿对进口产品加征碳关税。

而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应当对造成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一是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无约束排放,二是其当前人均排放居高不下,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更是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几倍甚至几十倍。发展中国家强调《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按巴厘路线图授权,加强《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坚持发达国家按《议定书》继续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并切实兑现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并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转让支持下采取符合国情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按解振华的分析判断,总体上看,“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矛盾焦点还是减排责任分担、资金提供和技术转让。”

“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中国展显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中国展显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环资委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2002年,国务院核准《议定书》;

2007年,中国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任组长,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推动气候变化的应对;

……

国务院的报告强调指出:“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最终要靠可持续发展加以解决。”

作为我国“十一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把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确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将意味着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约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5亿吨。

中国正通过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植树造林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务院在报告中以一系列数字和事实向世人展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中国行动的成效:

到今年上半年,我国已关停小火电机组5407万千瓦,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任务。实施“限塑令”,相当于每年可节约石油240万―300万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20万―900万吨。

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约占一次能源的9%。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容量均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也跃居世界第四。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建成户用沼气池3050万户,年产沼气约120亿立方米,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排放空间和对人类共有大气资源的公平使用权。”这是中国政府的认识和立场。今天,中国政府一份最新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行动安排悉数呈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面前:

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落实到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继续以节能减排和调整能源结构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

这份最新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中国行动安排正在接受审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亦已拟就,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和中国政府表达了一致的立场和信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保护全球气候,为保护人类共有的地球竭尽努力!(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朵朵白云在太原的上空游弋(8月10 日摄)。2009年上半年,山西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92%,万元GDP电耗下降8.54%,二氧化硫减排量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目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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