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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的生动展示

2009-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60年风雨兼程,60年春华秋实。在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就展在北京开幕了。透过一幅幅富有冲击力的图片、一组组翔实有力的数据,少数民族地区流光溢彩的发展成就跃然眼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自然呈现。展览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

践的一次生动展示,是献给新中国60华诞的一份厚礼。

自1947年在内蒙古成立第一个省级自治区起,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走过60多年的历程。60多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既充分考虑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要求,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要求;既充分尊重我国多民族发展的历史传统,又正确反映我国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早在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被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我国《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基本没变。迄今为止,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以1173个民族乡作为补充。

通过这个展览,我们看到了6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更看到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中国模式”的强大生命力。“多谢了……我今已有好茶饭,更有山歌敬亲人。”一曲悠扬的山歌响起在广西展厅,富裕起来的壮乡儿女自改歌词,表达喜悦之情。数据之中见真章,数据之中看变化。五大自治区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由1947年成立时的5.3亿元跃升至2008年的7761.8亿元,经济发展增速7年位居全国第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由1958年成立时的3.29亿元增至2008年的1070亿元;西藏自治区由1965年成立时的3.27亿元增至2008年的395.91亿元,连续8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1955年成立时的12亿元增至2008年的4203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则由1958年成立时的146亿元增至2008年的7171亿元……

60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得到了集中体现。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从贫穷走向富庶,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进步――历史趋势鼓舞人心,巨大成就催人奋进!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势,我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定能够以更加坚定的步伐,走向充满希望的明天!(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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