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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 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9-09-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9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作出决定,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决定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决定指出,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小学等500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冯勉等720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追授杨爱军等3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畅等78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追授)周汝兰等30名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英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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