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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犯愁”从理想走进现实

2009-09-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国务院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年底前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无疑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有效解决我国7.21亿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千百年来农

民“养老不犯愁”的理想正逐步走进现实。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种美好愿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多重冲击下,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社会保障正在成为养老保障的重要方式。

自199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的养老保险模式。由于当时制度设计不尽完善,1999年被叫停整顿规范。2003年起,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前,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将“新农保”正式推到广大农民面前,将以新的面貌为农民撑起一把养老“保护伞”。

新农保一个突出特点是,更加强调政府的责任,这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主要区别之一。养老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凭借个人养老,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破产、重大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很难靠自己养老。通过确立养老基金国家统筹共济的保障方式,能够确保地区间的平等,有效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个人缴费向三方投入转变

“和老农保相比,新农保在制度设计和筹资结构上都有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向记者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农民从30岁开始参保,选择每年300元的缴费标准,而且30年中标准不变,地方财政每年补贴50元,以平均年利率3%算,缴费30年后,到60岁时他的个人账户里共有16651元。按计发系数139计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2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变的话,每月还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细化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很周全,有不少人性化的考虑,比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要求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等等。但也有一些细节需要在实施中继续关注和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认为。

专家指出,老农保由于制度和管理的缺陷,营运不规范,流失时有发生,挪用现象严重。新农保试点吸收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农保基金管理中的制度性缺陷。但在基金的具体营运和监管上,仍不容忽视,亟须规范业务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如何与新农保实现转移接续,也是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考虑的。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中,最庞大也最关键的群体是农民工,如果能够顺利实现这一转移接续,新农保的可持续性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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