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河北首次公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09-09-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耿建扩 通讯员 朱润胜 我有话说

本报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日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付某、王某、陈某、刘某等4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后,河北省检察机关首例以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审查,自2006年开始,付

某等人在秦皇岛以推销上海“蓓尔妃”、“心诺”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是这一传销组织在秦皇岛地区的总负责人。该传销组织共在秦皇岛发展传销人员500多人,涉案金额达145万多元,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