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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09-09-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背景

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致力于制度性、普遍性反腐

扬子晚报的文章说,取消行贿查询的领域限制而扩大到所有领域,既完善了制度,又织牢了法网,更重要的是,这种覆盖所有领域的反腐突破了昔日那种“腐败高发领域幻觉”。人们说某些行业是“腐败高发领域”,通常是基于权力越大就越容易腐败这个判断。权力越大,确实就越容易腐败,但并不意味着权力看上去比较小,就不太容易腐败。如果监管不力,再小的权力也能寻租。反腐扩至所有领域,就是对那种“腐败高发领域幻觉”的超越,而致力于制度性、普遍性反腐。最高检的规定拨正了一个反腐的基本方向,值得叫好。

行贿黑名单制度尚需完善

南方日报的评论指出,行贿黑名单制度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以来,效果并不理想,一个原因就在于录入与查询范围有限。此次新规定取消了限制而扩大至所有领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无疑找对了方向。但是,新规依然把录入内容限定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这就排除了因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并没有被判刑的行贿人。事实上,目前大多数行贿人作为“污点证人”,都没有被定罪判刑。如果他们不浮出水面,行贿黑名单的威慑力也就打了折扣。要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预防腐败的“高压线”,还需要更多的立法完善。

对行贿从起点治理当属必要

长江日报的文章提醒说,从行贿黑名单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比如,行贿者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来认证,有记录者会受到很大影响,但如果它注册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又该怎么办?另外,尽管每个人都能查询行贿档案,也不能排除一部分人觉得麻烦、不习惯而放弃查询。有关方面能否做好前期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这些问题并非杞人忧天,行贿是一系列腐败行为发生的起点,从起点开始治理,当属必要。要让行贿黑名单发挥更大作用,相关各方应共同努力。

信用档案比黑名单更有威慑力

现代金报的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在诚信建设方面可谓下力不少,从行贿黑名单到银行信用黑名单,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美中不足的是,这些黑名单目前没有联网,只能实现单边的查询,不便于全面了解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诚信情况。同时,诚信记录没有与个人的档案如影相随,也就使得公民在遵守诚信方面缺乏主动性。文章据此提出,黑名单制度都应当向个人信用档案迈进,首先就是将各种黑名单联网,随后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各种不诚信的记录都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之中。

(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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