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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2009-09-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王逸吟 我有话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人类民主事业的贡献

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55周年。请您回顾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乔晓阳:关于这个问题,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他从1840年以后讲起,当时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各种政治势力曾提出过种种主张,展开了长期争论、探索和激烈斗争。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证明,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行不通,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政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形成,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乔晓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于进行。所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民主、文明事业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记者: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根本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乔晓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一般的政治制度不同,它是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这一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国家的政治制度除了政权组织形式外,还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地方政权制度等诸多制度。这些具体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建立,通过自身的活动,如立法、发布决议、作出决定等,建立和完善其他的各项具体政治制度,并且将这些制度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这些具体政治制度才有了法律基础和权力来源。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乔晓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回答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3点:

第一,从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的权力从哪里来?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组成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也是各级人大的权力源泉。各级人大在行使权力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

第二,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看,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宪法和法律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从而保证各个国家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负有执行人大决定和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不能越权。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代行依法应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单一制,不是联邦制。单一制的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自治州、县、市辖区、乡、镇都是根据管理需要而划分出来的地方行政区,地方享有的权力不是其本身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中央对地方享有完全的主权,对外由中央政府统一代表国家行使主权。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世界上其他政治制度无法比拟的

记者:5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乔晓阳: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了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了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这就能够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又能够反映和兼顾好各方面的特殊的、具体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人民代表大会表现出动员、整合各个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世界上其他政治制度无法比拟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国家机关又有合理分工,人大不代行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不代行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就能保证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之间“三权鼎立”、相互掣肘,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两个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正确地处理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55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记者: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乔晓阳: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了3点:第一,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第三,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以上三点,我体会,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人民大会堂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等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袁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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