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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对汽车污染说“不”

2009-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宋斌 我有话说
自欧盟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和多个周边国家启动汽车排放奖惩机制以来,是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环保行动曾一度成为瑞士各州讨论的焦点。下周日,日内瓦市民将对日内瓦州政府拟新推出的类似“绿色提案”进行公投表决。

在对比邻国规则及评估可操作性后,日内瓦州重新制定的新车排放标准奖惩机制对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主

要设立了两个“门槛”,以方便执行。据了解,新规则规定,对二氧化碳排放低于每公里120克的新车,将免50%的税额,而新车此项排放如果超过每公里200克,购车者将会多缴纳50%的税额,排放量介于上述数值之间的汽车不受奖惩机制的制约;上述新规定只适用于新购汽车,并拟于明年正式生效和实施。

日内瓦州曾在2002年推出汽车减排规定,按汽车排放量的增减程度逐级实施奖惩额度,但效果不佳,复杂繁琐。据报道,从原先制度成效来看,民众购买大排量汽车,特别是四轮驱动的SUV或吉普车的现象并未减少,而且多层次的奖惩机制使民众意识不到奖惩数额的大幅增减。据日内瓦州汽车管理部门的调查显示,在目前上路汽车中,二氧化碳排量低于每公里120克的汽车占7%,超过每公里200克的汽车占22%;该州汽车平均排放量在每公里175克,高于欧盟国家160克的平均值。

上述提案曾在州议会进行了多场激烈辩论,到目前为止多数党派和民间团体予以大力支持。反对方认为,政府在借机增加政府税收,加重民众负担;瑞士属于山地富裕国家,特殊的交通环境和旅游休闲的爱好需要普通家庭购买马力大一点的汽车;更有甚者认为,除欧盟之外的很多国家尚未在此领域作出良好姿态,瑞士的“先行一步”会损害民众利益。为完善政府提案,支持方也适时建言并认为,新规则不能惩罚先前的车主,只能适用于新车购买行为;奖惩机制应该采取“税收平衡”的原则,“惩罚金额”应该基本平衡地用于“奖励金额”,政府不能在其中产生“税收盈余”;充分考虑瑞士国家地理和民众生活习惯,简化规则,降低制度的执行成本;新规则应该能更好更有效地引导民众的消费行为。

目前“温室效应”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特别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各国均在努力防止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负面影响。有识之士认为,刚从2005年开始实施欧Ⅳ标准的欧盟,在去年很快就推出并实施了欧V标准,瑞士应该在更多方面主动融入欧盟,适时跟随欧盟政策,以维护国家良好形象。

(本报日内瓦9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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