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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009-09-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挖掘、整理、保护。截至2008年底,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数百万种,整理11万余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二批已收录少数民族古籍377种,中国民族图书馆等5个单位列入第一、二批全国古籍重点

保护单位。其中,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中国政府设立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藏族)、《江格尔》(蒙古族)、《玛纳斯》(柯尔克孜族)专门工作机构,收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近年来,国家拨付巨资支持校勘出版《中华大藏经》计150部。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历时30多年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简史丛书、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五种少数民族丛书的调查、编纂和出版,合计403册,1亿多字,发行50多万册。近年来,国家又组织对这五种少数民族丛书进行了修订再版。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国家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普查、挖掘、抢救整理工作,并组织动员10余万人,历时30年,完成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出版298卷,全部450册,约5亿字。此外,组织完成了国家艺术学少数民族各类艺术理论著作108种,约2500万字。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大量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2001年起,拨专款3.8亿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5.7亿元用于西藏22处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自2005年以来,国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66个,世界文化遗产有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等2个,世界自然遗产有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和“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等3个。

国家重视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约有四分之一用于民族地区。国务院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28项中,少数民族项目有367项,占35.7%。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公布的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93名,占26.4%。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建立了由各民族演员组成的中央民族歌舞团。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力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到2008年底,全国民族文化事业机构达10282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651个,艺术表演场所191处,图书馆604个,群众艺术馆80个,文化馆643个,文化站6859个,博物馆240个。目前,民族地区每10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已有500多年历史的藏戏得到保护和发扬,在每年的雪顿节期间与其他歌舞、话剧相映生辉,使雪顿节成为藏族欢乐喜庆的综合艺术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壮族等的“三月三”,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传统节庆活动得到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挖掘、搜集、整理出290多个,各项活动得到蓬勃发展。藏族壁画艺术不断充实,唐卡艺术得到保护,维吾尔族、蒙古族的地毯、壁挂行销全国,布依、苗、瑶、仡佬等民族的蜡染,土家、壮、傣、黎、侗等民族的织锦技艺,图案、花样、品种都有很大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技艺重新焕发生机。

少数民族文艺人才辈出,文学艺术创作日益繁荣。全国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吉林等省建立了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会员比例已超过10%,人数近600人。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电影和少数民族文化歌舞品牌脱颖而出,少数民族歌舞传遍大江南北,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国家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举办三届;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举办八届。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选,开展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歌舞比赛,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推出少数民族文艺节目,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扶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本民族医学资料,民族医药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1992年,国家确定了蒙药、藏药、维吾尔药的制剂中心,将传统医药与现代研制技术相结合,已生产十几种剂型,上百种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品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科研人员近1500人。国家组织《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纂,收入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国家大力扶持民族医药机构建设。截至2008年底,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共有民族医医院191所,床位8694张。其中藏医院70所,蒙医院51所,维医院39所,傣、朝、壮、苗、瑶等民族医医院31所。从2006年开始,国家重点建设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民族医医院,努力推动民族医整体诊疗水平的提高。

国家在14所教育机构开展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医人才。其中高等民族医药院校5所,中等民族医药院校4所,设有民族医药专业的非民族医药院校5所。目前,全国民族医药院校在校生约1.7万人,毕业生3964人。藏、蒙、维、傣、朝、壮等6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民族医药专业人员达1万多人,为各族群众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提供了重要保证。

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他们熟悉本民族的语言、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状况,是衡量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国家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搞好民族地区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宪法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要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此,国家专门创办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院校。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等10所民族学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陆续创办了湖北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民族学院大部分改扩建成民族大学,办学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所民族普通高等院校。此外,国家还先后开办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在普通高校举办民族班,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

国家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均达到一定比例,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班子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国家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

国家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和各类院校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自200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先后从西部地区选拔1416名西部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研修,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553人,占总人数的39.1%。

国家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基层、上级领导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0年来共有5000多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在13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有少数民族2名;在9位现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有少数民族2名;在25位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有少数民族5名。

国家高度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国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少数民族考生迈进高校的门槛。为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步伐,国家在内地重点高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目前每年招生规模达3万人。1984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天津、成都等内地大中城市举办内地西藏班(校),20多年来已累计招收初中、高中和大学学生7万余人。2000年,国家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2个内地大中城市13所学校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目前累计完成9届2.4万人的招生任务。2003年,国家帮助在乌鲁木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在所招学生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这项计划专门在民族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截至目前,该计划已实现年招生4700人、在校生总数达到7900多人。

国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自1999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先后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东部相对发达省市选派了1195名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锻炼,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其中,派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有403人,占总人数的33.7%。

多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向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选派干部和人才的工作力度。这些支边干部和人才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对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束语

新中国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在这一政策指引下,中国各族人民维护了国家统一,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民族团结,开辟了一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光明大道。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发展有其不平衡的一面。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当前,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将使中国的民族政策更加完善,包括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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