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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兴起

2009-10-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以安徽、四川等地率先开启的农村改革大潮席卷全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是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

农业生产力有了相当的提高。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到1978年,我国有1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因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到严重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农业的困境,迫使我们必须改革。总的精神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放宽政策,进行改革,搞活经济。

为了克服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中共安徽省委和四川省委率先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1977年11月,安徽省委从调整农村政策入手,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这是粉碎“四人帮”后第一份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以《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同年2月,四川省委制订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简称十二条)。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鼓励实行生产责任制,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允许和鼓励农民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开展多种经营等。在安徽、四川两省各级领导的默许和支持下,两省农村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始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安徽大旱,省委决定采取“借地种麦”等非常措施,帮助农民克服困难,渡过灾荒。肥西县山南公社小井庄生产队在借地度荒的基础上率先实行包产到户。12月,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在大包干契约上摁下手印。滁县、淮北地区一些社队实行了“定产到组、责任到人”的做法。与此同时,四川省广汉县金鱼乡也在1978年秋实行包产到组。安徽、四川的农村改革,很快得到云南、广东、贵州、河南、山东等省的响应,受到农民的欢迎,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人民日报从1979年1月1日到3月上旬,陆续报道了上述几省农村改革的情况和经验。

由于长期“左”的错误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禁锢,党内外对农村改革出现了一些批评、质疑,甚至指责,认为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是倒退,要纠正。一时间,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思想混乱。

在农村改革遇到压力的艰难时刻,邓小平给予了坚决支持。他对安徽省委书记万里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修改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因某些副业生产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中央政策放宽,但处于争论中的农村改革仍步履维艰,到1980年3月,农村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仅占28%。

邓小平再一次站出来支持农村改革。1980年5月31日,他在一次谈话中,高度赞扬安徽肥西包产到户和凤阳大包干引起的变化,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9月,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党中央的推动下,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到1981年底,全国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1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中国农村改革大潮势不可挡,奔腾向前。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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