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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为慈善立法

2009-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郑晋鸣通讯员柴欣蓉)慈善也将有法可依。日前,国内首部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

为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活动可享受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

策,但自发募捐主体的慈善活动尚不在此列;通过义演、义卖、义拍、义赛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的,应当会同慈善组织进行,同时接受公证、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后,应及时全部移交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公信力,规范组织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提高慈善救助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慈善事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底,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总量(含协议捐赠)已超过100亿元。2008年全省其他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收入达2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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