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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域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比例较大

2009-10-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司法不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坦言,一些执行人员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个别法院执行部门窝案、串案

问题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

王胜俊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近年来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王胜俊同时指出,执行工作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首先,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制度,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监管,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普遍现象;其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或通过“打招呼”等形式非法干预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较大比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下岗、重病、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等原因,往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另外,有的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案件涉及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法律规范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法院案多人少等,也导致了执行难。

王胜俊表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一要坚持不懈地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及时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警示干警,全面推进执行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着力培养执行人员的为民意识,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的执行措施,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执行目标;三是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同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四是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杜绝消极执行行为,同时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杜绝乱执行的行为;五是以完善执行体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

王胜俊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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