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审计署今天公告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三河三湖”目前整体水质还比较差,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审计调查结果看,“三河三湖”(辽河、海河
审计公告还显示,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一是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5.15亿元。其中:7省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水污染防治资金4.03亿元;4省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虚报项目和虚报投资完成额等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1.12亿元。二是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36.53亿元。三是水污染防治资产闲置和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其中:10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项目资产闲置的问题,涉及金额8.06亿元;“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