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

2009-11-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这是我们科学理解和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一般说来,核心价值理念,就是体现特定社会的根本价值规定和价值追求并因此具有“本

原”和“终极”意义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然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呢?我们以为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科学发展观时所阐述的“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表达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必须表达和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所做的经典阐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在价值上的本质规定和根本追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要义所在,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总是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来表征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恩格斯的晚年,当有意大利记者请他用最简练的话语描述未来新社会的特点时,他重申了《宣言》中的表述,并认为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尽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终极价值理想。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在哲学意义上讲,就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本、为根本目标;在现实发展的价值定位意义上讲,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因此,“以人为本”科学地表达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

“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在价值追求上的根本特质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在价值追求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并超越资本主义的特质。关于这样的特质,有的同志提出是“平等”或“公平正义”,认为在“自由”与“平等”相权衡时,社会主义更注重“平等”,平等更能说明社会主义的特有价值取向。应当说,以“共同富裕”为实质内涵的平等,确实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的一项重要价值追求,但它不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终极价值理想。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段话所表达的最突出的价值的确是“公平正义”,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呢?应该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不是“平等”,而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构成了社会主义在价值上的最根本的特有取向。

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形态所做的分析,资本主义属于第二大历史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是第三大历史形态,即以“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共同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因此,资本主义在价值上的核心追求是“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即受物欲支配的资产阶级的“个人自由”,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价值上的核心追求则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是这一根本价值追求的确立,不仅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区别于资本主义,而且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价值上超越了资本主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尽管还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个性”那样的理想状态,但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取向上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发展成果的分配上坚持“惠及全体人民”的原则;在体制设计、制度安排、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实践中坚持以全体人民的利益(含公民权益)为本位,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人本化价值取向,并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始终不渝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终极价值理想。这正是社会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质所在。

“以人为本”是具有“本原”和“终极”意义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

任何一种社会价值(观念)体系都有核心和非核心两类价值理念。核心价值理念在特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并具有作为“价值本原”和“终极价值”之性质以及派生和解释非核心价值理念的功能,可称之为具有“本原”和“终极”意义的价值理念。非核心价值理念由核心价值理念派生而来,是核心价值理念的拓展和延伸,并从核心价值理念中获得解释的依据,可称之为次生价值理念。我们说,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目标的“以人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不仅是因为这一理念表达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在价值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最根本的取向,而且因为这一理念具有“本原性”和“终极性”的特质及功能。

社会主义价值理念是以信念、信仰和理想的形式表达价值追求的主体思想观念。在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体系中,有表达社会主义的总体性、根本性和终极性的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也有表达社会主义某一特定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前者是“以人为本”,后者是“公平正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自由”、“仁爱”等。由于“以人为本”表达的是社会主义的总体性、根本性和终极性的价值追求(“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因而它具有作为“价值本原”的性质、功能和意义。在它之外的其他价值理念,都是由此派生并从此获得合理性与合法性解释依据的,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理念,都根源和派生于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目标的“以人为本”理念,并且可以由此得到合理与合法的解释:“富强”实质上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物质条件上的现实要求;“民主”实质上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政治上的现实要求;“文明”实质上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精神文化条件上的现实要求;“和谐”实质上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社会结构状态上的现实要求。

由于“以人为本”表达的是社会主义的总体性、根本性和终极性的价值追求,因而它还具有作为“终极价值”的性质及解释功能。我们党为什么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目标追求?这些具体的目标追求背后的根本价值取向是什么?实现这些具体价值目标的终极意义何在?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以并且也只能从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目标内涵的“以人为本”理念中得到合法与合理的说明。可以说,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直接现实的意义上,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全体人民的生活幸福;在最终的意义上,则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终极价值目标。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不是“平等”和抽象意义上的“自由”,也不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精神理念,而是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观点、表达社会主义的总体性、根本性和终极性的价值追求的“以人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执笔:龙兴海)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