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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际人权实践的发展作出贡献

2009-11-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11月2日至3日在北京召开,来自26个国家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论坛,论坛主题是“和谐发展与人权”。会议期间,与会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了许多独到的见解,递交了60余篇高质量的论文

。以下是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或论文摘要。

王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在这深秋的美好季节里,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邀请各国人权官员、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相聚北京,共商人权发展大计,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也是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的一次盛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继续,全球失业和贫困人口数量上升,发展不平衡更加突出,气候变化、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等全球性问题十分突出,严重阻碍着世界的和谐发展,损害着各国人民对普遍人权的享有。中国政府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出一系列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增长、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就业、医疗、教育、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利,也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人权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将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全体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理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努力推动和谐发展、开放发展,使经济社会和人权事业走上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中国政府一直支持联合国为普遍促进和保护人权所作的努力,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为丰富人权概念的内涵、完善联合国系统的人权准则和机制、促进国际人权实践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家来自四面八方,却拥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共谋共促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此次人权论坛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坦率沟通、汇聚共识的重要平台。我衷心地希望大家能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世界的和谐发展和人权的普遍实现贡献真知灼见。

罗豪才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北京人权论坛一定会成为我们沟通思想、传递信息、交流经验的平台,成为共促人权进步的桥梁,成为传播人权文化的讲堂,成为探讨人权思想和精神的殿堂。

我们将围绕“和谐发展与人权”这个主题展开讨论,分享彼此的真知灼见。我们一直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是解决当代社会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安全和人权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贫困、愚昧无知、环境恶化的社会中生活,既没有安全,也不符合人的尊严。当然,有助于全面实现人权保障目标的发展应当是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一种病态、失衡、充斥经济泡沫的虚假“经济繁荣”。一旦偏离和谐发展,人权保障的目标就很可能会落空。

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促使我们更加冷静地反思经济发展的和谐性问题,要求我们更加全面地考虑如何通过和谐发展来实现人权保障目标,要求我们拓展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扩大人权保障范围,在继续强调传统人权保障的同时,更加关注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等。

人权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文化的多样性和国情的差异性,决定着人权保障模式的不拘一格。中国具有“和合”文化传统,现在又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崇协商、合作和共赢,追求社会和谐,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和而不同,不同观点主张之间可以求同存异。这种博大精深的“和谐”观,不仅在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且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权保障的模式选择。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种契合中国“和合”文化传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现实、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要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

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迅速兴起,亚洲经济体日益崛起,原来的人权观更多地体现西方价值观,对亚洲文明和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观反映不够,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拓展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扩大人权保障范围,在继续强调传统人权保障的同时,更加关注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等。欧洲许多官员和专家都对人权观应当与时俱进这一主张表示赞同,认为人权保障不应以一种文明否定另一种文明,要尊重东方文明和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模式选择,有必要发展一种更加全面、反映时代进步的人权观。

叶小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西方有些朋友总是怀疑中国政府能不能真诚、一贯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从1995年5月到2009年9月,一直任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局长。我愿以我的经验和见证,对这个问题做一点坦诚的说明。

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是对客观存在的尊重,是对客观过程的尊重,是对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尊重。因为我们承认,宗教的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并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优秀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我们要建设的“和谐文化”固然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社会主义是大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之中,包括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扬民族和谐文化资源,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

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扎根于我们深厚的文化传统之中。中国历史上在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很少因为宗教信仰而发生大规模的冲突,更不用说宗教战争。中国的宗教文化和传统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和”的思想。“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因而能够与时俱进、与时俱丰。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更是基于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需要。社会和谐,必然是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图为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会议现场。

董云虎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次论坛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全球的发展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人权的普遍享有构成严重威胁的背景下召开的。

本次论坛确立“和谐发展与人权”为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前瞻性和吸引力。参与论坛的人员来自世界五大洲的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都是人权领域的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代表性广泛、规格高、专业造诣深。在两天时间里,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就如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促进和谐发展、实现普遍人权这样一个关系世界发展前途和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表达了大家由衷的关切,展示了大家最新的研究成果,发出了大家作为人权专家学者的独特声音。

可以说,本次论坛是一次真正关心世界未来和人类命运的高级别专家会议,是一次凝聚国际社会智慧与思想、共谋世界人权发展大计的国际盛会。

在两天的会议里,与会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发表了许多新鲜而独到的见解,发人深思,给人启发。这种严肃认真而又生动活泼的讨论问题的局面及其所产生的积极成果,给每一位与会者留下了令人难忘的印象。

通过交流和探讨,大家既达成了不少共同的认识,也表达了对一些具体问题上的不同看法,碰撞出了新的思想火花,互相得到了启迪,产生了新的认识。可以说,这是一次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很好的实践,是一次很生动的不同文化和不同人权观之间的成功对话。这样的对话对于激活思想、启发思考、开阔眼界、深化研究很有好处。

国际金融危机给发展和人权的影响,是本次论坛集中讨论的话题。危机时刻正是反思的时机。金融危机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迫使我们思考这个世界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怎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权。痛定思痛,我们深切地感到,发展要有新理念,人权要有新概念。

受到大家发言的启发,我想就和谐发展与人权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第一,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第二,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对人权的影响是世界各国的当务之急;第三,发展和人权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反对以资为本;第四,在发展问题和人权问题上,需要更多地倾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

伊丽莎白・阿斯特特・罗德里格斯

秘鲁外交部经济事务副秘书

2010年预示着人类即将跨入新世纪,就实现世界大同而言,这将是一个充满期待、希冀和挑战的新时代,而2010年则是这个时代的开端。

毫无疑问,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世界变得更好,并成为多数人的乐土。

按照国际共识,贫困(尤其是赤贫)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因此,即使贫困不是上述全球首要任务面临的主要障碍,也是众多障碍之一。世界人权大会于1993年在维也纳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它很好的诠释了贫困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在此次大会上,人们注意到广泛存在的赤贫现象不仅限制而且妨碍了人们充分、积极享有人权。今天,我们可以指出,贫困是对这些权利的剥夺,从而致使这些权利沦为一系列旨在完全实现每个人人格尊严的书面规定。

贫困现象依旧十分普遍,而且性别不平等、残疾人士和原住民等问题以及近期影响全体人类的国际粮食、能源和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赤贫问题。

随着世界贫困问题日益加剧,大力增强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努力便显得尤为重要,但许多国家已同意就彻底消除贫困问题作出政治承诺。这项挑战涉及贫困国家与发达和繁荣国家作出的承诺。一项为该努力作出的真正承诺要求其从贫困人口和赤贫人口的人权角度出发,而非仅从慈善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

对于生活在不利状况下的贫困人口而言,特别是对于在全球化背景下仍然陷入赤贫状态的赤贫人口而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民事和政治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图为与会代表正在听取大会发言。

皮埃尔・贝尔西斯

法国“新人权协会”会长

许多组织和个人以防御、保守的态度看待人权问题。他们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捍卫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内涵。

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我们所秉持的人权理念。人权概念必须向更宽泛的方向演进,并与世界(科技、医疗、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相适应。我们必须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从而让人们获得比过去更多的自由。不是所有事情都能一蹴而就。但这是一个目的,一个长远目标,一种社会理想。

的确,各民族前进的步伐并不一致。我们必须意识到每个民族的发展水平。但是,发展的理想状态是一齐向“和谐”迈进,而“和谐”正是我们的中国朋友时常强调的。我们必须树立一个全人类共同的目标。

得益于早期志士的努力,欧洲人在19世纪到20世纪间获得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权利。这些崭新的权利,拓宽了诸如言论自由、行动自由等传统人权的内涵。正因为此,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和美国也都建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入到了欧洲的行列。

但是在我们新人权组织看来,进步不该停顿于此。我们需要更多其他的权利,我们呼吁我们的朋友分享这种与时俱进的人权观。

为此,我们倡议各位一起奋斗,让“享受和平的权利”获得世人认可。因为尽管这项权利经常被联合国文件所提及,但却遗憾地未能获得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认。没有和平,何谈幸福生活?和平不是乌托邦,而是关系到人类幸福、发展、和谐的最重要的需求。

帕兰・穆隆达

赞比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

几十年来,发展概念已经在各个国家及国际社会占据主要位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重建欧洲和日本,创造了“马歇尔计划”模式,自此发展专家们便不断质疑这个概念。在全球层面,从1960年起,国际社会开始就发展行动达成共识,联合国大会通过制定一系列为期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协助确定了优先事项和目标。这些十年战略一致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取得进展的需要。

人权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准确地说,在1945年结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才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无论在全球层面还是地区层面上,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都为进一步详细阐述人权标准奠定了基础,并制定了大量被视为具有说服力或制约性的标准(这取决于标准的制定)。

不过,人权领域活动所遵循的标准,因其所具有的法律特点和执行这些标准的最佳方式而略显逊色。因此,更准确地说,正如《联合国宪章》所构想的那样,发展与人权之间的联系近期才变得较为明确。长时间以来,发展和人权始终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

2000年9月,在即将进入新千年时,举行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世界各国领导人通过了一系列千年发展目标,旨在通过在2015年前实现一系列可衡量的目标,以根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促进全球合作发展。这些目标与不断变化的人权标准相关联,并支持基于人权的发展方法有助于解决人类基本需求这一观点。

本文的目的就是证明,和谐发展无法在没有基于人权的发展方法的基础上实现,基于人权的发展是指将国际人权框架的规范、标准和原则纳入发展计划、政策和进程中的方法。基于人权的方法受以下观点启发:人权被剥夺既是贫困和边缘化的原因,也是结果。

如果政策、计划和行动仅通过上述方法实施,那么本文将继续假定这些政策、计划和行动是不充分的。为了确保发展干预的可持续性,各个民族、群体乃至个人不仅必须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并获得实现其权利的手段,还必须认识到其法律权利,从而能够使责任承担者担负起责任。

戴维・金利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可以肯定,在全球经济危机中,所有国家的经济都吃了苦头,而且还将继续吃苦头。但不管怎么说,世界经济只要有一点下滑,受损失最严重的还是那些经济基础原本就脆弱的国家,因为他们损失不起。对穷国来说,金融问题往往比经济问题严重得多。不管是从实际上讲还是从理论上证明,这都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

2008年9月金融危机暴发一年之后,佐利克先生宣布,业已到位的应急措施“已经打破了金融危机继续恶化的局面”。但他同时又补充说,“宣布成功还为时过早。”尤其是争论已久的关于修正全球金融制度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

在我们的这些讨论中,关于如何说服富国帮助穷国的考虑应该是中心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和经济发展非常急迫地需要这种考虑,还因为把这种考虑作为重点可以使我们记起发展经济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经济繁荣,先不说资本生成,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繁荣仅仅是实现最终目的的一种必要手段。最终目的包括个人财富增加,社会福利提高,国家稳定和全球和平等。

在过去的一年里,许多措施已经落实到位。然而,还得通过共同努力,承认并回应穷国在长期可持续基础上的经济与社会需求。从个人的角度讲,这些需求在国际(和国内)法中表现为人权,因为这些法律还规定了政府当局(和私人实体、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政府当局)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义务。典型的经济学认为,对人权的关心是经济以外的事情,与具有实质意义的经济统计没有关系,因此,与经济职能监管框架的设计工作不相干。但这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权。人权,不管是不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最终属于政治建设的领域,必须,而且必然,被用于实现政治目的。

确保穷人,不管是生活在富裕国家的穷人还是生活在贫穷国家的穷人,享有最基本的人权,说到底就是公平合理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即使有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是允许富人越来越富。

财富的创造,尤其是财富的分配,不可能是完全无条件的,即使以前可以办到。现在,在建立强有力的全球金融监管新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的正是这些条件。建立这种新机制少则需要数月,多则需要几年的时间。建立这种新机制不仅需要勇气,而且还需要政治上的坚定性。

说实话,有少数研究全球或国内治理的机构不愿介入设计全球金融新秩序的工作,或者说,也不会受到这些工作的影响。这是一项伟大的、重要的、意义深远的工作。

即使是在危机暴发一年之后,良好的意愿、清醒的头脑、对过去和当前金融危机教训的正确理解,最重要的是对全球经济合理性的敏锐领悟,都会成为对未来非常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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