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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公益性

2009-1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韵 我有话说

本报洛阳11月4日电一批城市代表日前汇聚洛阳,共商大遗址保护之道。他们认为:大遗址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积极力量,但城市核心区大遗址的保护极具挑战性;要切实维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公益性,坚持公益为主、惠及民众原则,避免片面追求商业化,始终将大遗址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作为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来自北京、西安、杭州、成都、郑州、广州、长沙、南京、长春、洛阳、无锡、扬州、安阳、开封、荆州、朝阳、嘉兴、集安等城市的代表,继2008年大遗址保护西安高峰论坛之后,相聚古都洛阳,交流经验、分享成果,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之路。

他们指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必须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遗址公园建设与遗址保护的关系。遗址公园要服从于文物保护的需求,着眼于遗址的科学展示与阐释,注意突出遗址感,并为考古、研究等基础工作的持续开展留有余地。二是遗址公园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要从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充分实现遗址内在价值的“活化”,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居民的生活品质。经过广泛交流与磋商,与会者达成了《大遗址保护洛阳宣言》。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批复了90余处大遗址的保护规划,有力促进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高句丽、殷墟、汉阳陵丛葬坑、汉长安城、交河故城、汉魏洛阳故城等重要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大明宫、郑州商城、隋唐洛阳城、扬州宋夹城等大遗址拆迁和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遗址周边环境,以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新疆段和西安片区、洛阳片区三线两片为核心,包括100处重要大遗址在内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初步确立,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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