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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09-11-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背景

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专家指出,这些广告基本上包含了名人代言广告的所有违法形式。侯耀华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没有

多大的印象”,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名人代言违法广告应加重处罚

红网的文章说,商家借助名人做广告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名人凭借自己的名气赚钱,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如果名人利用自身的名气来促销假冒伪劣产品,那将遗患无穷,损害的是社会公信力。有关部门对此三令五申,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代言费惹的祸。要想刹住名人代言违法广告这股歪风,仅仅依靠曝光这种轻描淡写的方式进行处罚,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文章建议,对那些代言违法广告的名人不仅要没收代言费,而且应处以代言费十倍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得进行产品代言。

法律应让虚假代言者长点“记性”

东方网的评论指出,一句“没有印象”,将背后的逐利心态暴露无遗。一来表明虚假代言实在太多,已说不清了;二是说明当事人在代言时,根本就没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收了代言费,就一切按商家的眼色行事,至于产品名称、产品质量如何以及消费者感受怎样,都与己无关。事件曝光后,接下来怎么办?显然,消费者期盼这些违法代言广告的名人都能够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有关方面透露,即将修订的广告法将对名人代言广告问题进行规范。显然,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信息。只有通过法律规范让虚假代言者长点“记性”,他们才不会对自己的代言“没有印象”。

如果觉得“冤”就赶紧去自证清白

扬子晚报的文章说,我们愿意相信侯耀华的“喊冤”,也愿意相信就是“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若果真如此,他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趣的是,事件曝光后,侯耀华不紧不慢,不急不躁,既不说自己的代言违法,也不说厂家商家的做法有嫌疑,谁也没得罪。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厂商都把虚假广告“嫁祸”给他呢?截屏做一两则虚假广告倒是可能,而大家都这么做,全是偶然么?文章指出,侯耀华如果觉得冤,就应该赶紧起诉打官司,给那些做虚假广告的商家一个下马威。

背景

浙江南浔法院日前对一起强奸案宣判。今年6月10日晚,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名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判决说,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处罚,判两被告各入狱三年。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限制酌情量刑权才能避免荒唐判决

钱江晚报的评论指出,从案件事实来看,两名罪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强奸,本应按轮奸罪从重判决。而现在三年的刑期,恰是强奸罪的最轻判罚。法官的创造性判决措辞是一心在做“减法”,让一个在大众看来应该判轮奸罪的案件被判了最轻的刑罚。所以,网友们怀疑判决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虽然不一定属实,但也是有理由的。而且,现在相似的案子在不同的法院判出大相径庭的结果,并不少见。要平息争议,唯一的办法就是对法官的酌情量刑权作出更严格的限制,缩小酌量权的空间,使同样案件的判决,各地一致,各案一致,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如此玩文字游戏安能遮蔽真相

扬子晚报的评论指出,搜遍法律文书,我们也找不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之说。南浔法院的这一“创造”,足以载入史册。有此恶劣先例在前,接下来会不会有临时性腐败、临时性杀人?这种语言表述的背后,让人窥视了一些部门的微妙居心:把语言当作一门“艺术”,然后自由裁决。这些年来,一些部门以为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盖丑闻。比如,把“公费旅游”说成“考察学习”,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如此玩文字游戏,足以看出相关部门不够真诚,而普通老百姓只有叫苦不迭的份。

玩文字游戏亵渎了司法公正

重庆时报的文章认为,从此案来看,“宽严相济”的原则,或许已经成为某些人手中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这一次南浔的判决,是用玩文字游戏的方式亵渎了司法公正。先哲早就提醒我们,一次司法不公正的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更烈,因为后者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前者污染的却是水源。不可否认是,依法独立判案,不仅是法官的固有权利,更是近年来公民意识觉醒后,公众对法治社会的呼唤。但是,法官们应当时刻记住,依法是独立判案的一个最紧要前提。

(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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