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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泉检察院:“阳光诉讼”促公正

2009-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江华、常国栋 我有话说

本报讯河北省平泉县检察院实施“阳光诉讼”机制4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干警“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现象,公诉案件取得了法定时限结案率、提起公诉正确率、不起诉准确率三个100%的好成绩。

“阳光诉讼”机制是指以案件公示为主要形式的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诉讼难,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

关情况,平泉县检察院将公诉及法律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权利义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等11项内容,利用大型展示板、案件公示栏等载体公开展示。同时,借助电子设备,制定案件办理流程图,从案件受理到作出处理决定等办案环节,均在办公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使复杂的诉讼程序直观化,方便群众查询。

“对涉案嫌疑人多,社会影响大等适于集中发布信息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召开信息发布会,适时向公众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对一些拟作不起诉案件,在当事人及公安办案民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下,我们举行案件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该院公诉科科长肖新果介绍。实施“阳光诉讼”以来,该院公示各类刑事案件460余件,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1200余人,接待群众查询(咨询)2100余人次,开展证据公示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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