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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爱国责任

2009-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爱玲 我有话说

爱国责任是一项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一项起码的道德义务。新世纪新阶段,正确理解爱国责任的内涵,全面把握爱国责任与民族情感、爱国热情、报国之行的关系,对于积极履行爱国责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十分必要。

爱国是人类早已存在的一种浓厚的民族情感。这种情感是人们长期累积而形成的

对祖国的忠诚、热爱的一种反映,也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的集中体现。爱国不仅是一种朴素的情感,更是一种理性要求。爱国作为一种理性要求,直接表现为公民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祖国的独立统一而同仇敌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尽忠守职的高度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爱国是一种责任,是一个公民为国家、为社会应完成的使命、应尽的义务。无数仁人志士以爱国为崇高之志,以报国为终生之责。鲁迅的“我以我血荐轩辕”是一种责任;国歌中所唱的“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也是一种责任。邓小平的“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所表达的更是对国家、对民族的强烈的爱国责任。爱国责任是爱国情感和意志的理性升华,也是爱国信念和觉悟的实践超越。爱国意识和情感,是爱国的初始层次和起步阶段,是社会要求的最低标准和人们爱国实践的最低境界。爱国意识往往是感性的,还需要进一步升华到爱国意志、爱国信念、爱国信仰以及爱国行为的层次上,最终升华到高度的爱国觉悟、爱国思想和始终如一的爱国行为。爱国是一种责任,是每个公民对祖国负有的使命和职责。公民履行自己的爱国责任,既是政治要求,又是自觉而崇高的道德行为。公民履行爱国责任,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祖国应尽责任的体现,也是个人自身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公民履行爱国责任,要强化爱国责任意识、提升履责能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爱国责任来自于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来自于对社会主义事业和本职工作的忠诚。强化爱国责任意识,要求每一个公民要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自觉承担起对国家、民族应尽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当祖国的领土和主权受到外来侵略时,要自觉地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的安全稳定遭到破坏和损害时,要勇于同一切破坏行为作斗争;当个人利益同国家民族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让步于国家利益。同时,公民要提升履责的能力,对国家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对个人负责,从而使我们的国家、社会成为人人负责、个个尽责的责任型社会。

公民爱国责任的履行,贵在建章立制。要营造浓厚的履责和问责氛围。履责是一种社会必要,问责则要贯穿到履责的全过程。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才能在全社会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增强责任心、培育责任感、提高责任意识和能力。责任制度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应当看到,在各行各业中,说得多、做得少,抓落实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有问责,就要把奖勤罚懒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在实处。

公民爱国责任的履行,重在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位高者责重,名赫者责大。履行爱国责任,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要负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展的责任,又要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以责任促成效。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要注重学习历史,深入了解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激发自己的爱国情怀,进一步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执行能力,切实把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作为最高准则和目标。要着眼于服务和奉献,努力做到权利与责任相对等。

公民爱国责任的履行,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抓起。今天的孩子,就是祖国明天的栋梁。公民爱国责任的履行,不仅要对成年人作要求,也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抓起。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接受熏陶和涵养,从小懂得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一个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一要树立忧患意识,二要着眼于理想信念教育。要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自己的岗位上忠实地履行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

第六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优秀论文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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