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
第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民生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认识新情况、应对新挑战、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把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生发展的重大举措,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生建设快速发展。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根本上规定了民生发展的方向,从而使民生建设事业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在民生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论断,从而为民生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上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我们党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出发,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的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和2亿多人的贫困问题作为当时最大的民生问题,从政策上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起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民生建设思路,从而把中国带上了一条崭新的民生发展之路。上世纪90年代,我们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发展问题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在民生政策取向、工作部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提升了民生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阐明了民生发展的战略途径――新“三步走”。这些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生事业的大发展。新世纪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党将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展开民生建设,使中国走上了一条创新与和谐型的民生发展之路。可以说,民生建设的每一步发展都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对民生问题的认识,积极探索民生建设的基本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引领新的民生建设实践。
第三,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展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民生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毛泽东说,“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邓小平强调,“是否有利于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江泽民指出,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中国60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把关注民生疾苦、维护人民幸福作为执政的职责,努力推进民生建设。在推进民生建设中,政府发挥解决民生问题的主导作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自身职能,对“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在进一步推动民生建设工作中,正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更加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实现增长型政府向民生型政府的转变。而人民群众不仅是民生建设的受益者,而且是民生建设的实践主体。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建设主体力量的作用,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为自己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正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极大热情充分调动起来,激发人民群众无穷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并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实践,我国的民生建设才有了今天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四,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实质上是发展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发展。如果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物质财富匮乏,人民群众的生存需求就无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社会福利水平就难以提高,民生问题就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生建设能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党真正实现了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化,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而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和更新发展的理念,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人的自身发展,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解决民生问题。
第五,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民生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民生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民生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涉及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多项条例、准则和规章,使民生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从而保证了民生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民生制度建设的力度之大,出台的制度之多,令人振奋。比如,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陆续颁布和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这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和实施,使我国的民生建设与发展获得了有效的制度保证,也从根本上促进了民生建设健康发展。今后,应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加快和完善教育、就业、分配、社保、医疗等重大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切实做好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将民生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以使民生建设进一步发展。
第六,要以广阔的视野、开放的胸怀,积极借鉴国外民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一种政府基本职责。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广阔的视野、开放的胸怀积极借鉴国外解决民生问题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当然,我们决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国外民生建设的模式,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生建设新道路。
(执笔:张远新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