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针对妇女的暴力”令人关注

2009-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此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提供更多资源来对付暴力,采取各种行动来永远结束“这种可怕的对女性的侵犯”。

针对女性的暴力,是个全球性问题,在大多数国家更是司空见惯。1960年11月25日,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米拉贝尔三姐妹一起去探望被关押的夫君,她们在

途中被警方杀害。世界各国的女权维护者自1981年起,每年在这一天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199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日”,以推动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

经过10年努力,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针对妇女的暴力,世界各国都存在。据联合国有关机构报告,世界上至少有1/3的女性在人生旅途中受到过暴力侵犯;在15岁至44岁的女性中,暴力是她们致残或死亡的第一因素,超过了疾病;在美国,每年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8亿美元,其中医药费超过40亿美元。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形式公约》指出,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在公共场所和私人领域发生的暴力;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后果的、已经实施和威胁实施的行为。针对妇女的暴力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肢体暴力。如对女性的身体施暴,包括推打踢抓等。二、性暴力。如攻击女性的胸部、阴部,用物体或身体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三、限制人身自由、进行精神摧残。如以语言威胁、诽谤、辱骂女性;使用武力、自杀等行为进行威胁,强迫其做违心的事;控制其行动自由,干扰其睡眠、禁止其工作及与外界接触等。四、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其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钱等。对没有收入的妇女而言,经济控制成为其不能脱离暴力环境、处于受虐地位的主要原因。

导致性别歧视和对妇女使用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法律保护不够。到2003年,全球只有45个国家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目前也只有90多个国家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而能够严格执行该法律的国家更少。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0个国家2.4万名妇女的调查,55%至95%的妇女在受到暴力侵犯后不敢报警或寻求帮助。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在妇女被强暴后,只要强暴者娶其为妻,法律就不再追究强暴者的责任。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和“宽容”,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其次是有害观念和有害习俗的束缚。在非洲,有28个国家对女孩施行“割礼”,在亚洲和阿拉伯半岛的9个国家,在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的部分移民社区也存在“割礼”现象。估计全球有1300万女性被施行了“割礼”。另外,“守节”、“贞操”、“名声”等传统观念也成为残害女性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全球被害妇女中,有约60%是被死者认识的人杀害的,其中相当部分

是死者生前的丈夫、前夫、同居者、家人、亲戚。还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丈夫强暴妻子属于“家庭隐私”,对这类暴力采取了“睁一眼闭一眼”的宽容态度。

综上所述,要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

不仅需要国家严格立法、执法,需要宣教部门持久努力,来改变人们的有害观念,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从我做起。只有这样,针对妇女的暴力才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本报维也纳11月24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