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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方式明确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2009-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玉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经验。目前要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就必须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利,调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校长邬宪伟在今天由教育部举行的中德职业教育合作30周年庆典暨中德职

业教育合作发展论坛上如上表示。

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校企合作互利互惠:学校可以送学生去企业实习,企业可以接受学校培养的人才,也可以送自己的员工到职业学校培训,双方合作共赢。但目前,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界定不够明确,这是如今校企合作中的一个大问题。邬宪伟说,在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中,国外的企业相对更愿意投入支持职业教育,而国内的企业相对要少一些,这是因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国内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的方案有时在董事会上无法通过,所以,一些校企合作只能在企业塑造社会形象的层面进行。

邬宪伟认为,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政府投入外,企业作为技术人才的使用者,也应该承担部分投入,比如接受职业院校的实习生、支持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等等。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对企业介入职业技术教育的方式、税收减免、企业投入渠道等进行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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