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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不予办理有分拆特征的结售汇

2009-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实行了针对性管理,在便利正常的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异常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出入。

自200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以

来,较好地满足了个人在办理留学、旅游、劳务、赡家、咨询等方面的购、结汇需求,但也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从而扰乱了正常的个人外汇管理秩序。《通知》对此规定了相关措施。

《通知》要求,对个人真实、合理的购、结汇需求仍按照现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满足,但对具有分拆特征的个人购、结汇行为,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予办理、进行真实性审核或按要求上报外汇局等三类方式处理;一是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二是明确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三是明确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纳入《通知》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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