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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新实践

2009-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先琴 本报通讯员 董一鸣 邓光选 我有话说

“支部提议好,体现党领导;两委商议到,决策科学了;党员审议清,完善要补充;代表决议行,公正又透明……”河南邓州构林镇古村党支部书记尤国安编了个顺口溜,为的是方便村民牢记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邓州,凡是村里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这已经成了村里议事办事的“铁章程”。

2005年9月,邓州市开始在全市578个行政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所谓“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了落实村民代表制度,邓州以10户或15户农民为单位,直选了3.2万名村民代表。市里给每个代表发代表证,还把代表照片挂在村务公开栏里,明确了代表的责任与权利。

河南是农业大省,有建制村党组织49357个、农村党员215.5万名(占全省党员总数的将近一半),对河南而言,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河南探索并实行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抓“双强”促“双带”。同时,鼓励并引导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围绕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锐意创新。

“邓州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始后,农村基层组织传统的工作方法,已很难与现代新型农民日益高涨的民主诉求相适应,许多地方无人管事、无章理事、无钱办事的问题较为突出。”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说,“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目的就是要探索建立一种在党的领导下,让基层群众说了算,自己定、自己议、自己干、自己建设家园的民主自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运行中定位把握不准,村‘两委’合力不够强、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难以保障等矛盾和问题。”

“要想干成事,没有比群众情愿更容易的了。”唐庄村村民康定欣说道。该村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过程中,由于完全尊重了群众的意愿,保证了群众的权利,所以当该村修路的决策刚一通过,大家就纷纷投入到填筑路基的工作中。不出半个月时间,村内道路全部畅通。汲潭镇张井村农民张善秋曾连续多年上访反映村里的各种问题。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后,张善秋被选为村民代表。在参与村务管理中,多年的疑团一一打开。如今,村里修路,张善秋当义务护路工;发生邻里纠纷,他去调解;村里缺钱,他动员儿子借给村里7000元。张善秋说,“现在村里的事,都是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管,还有啥可怀疑的?”

河南省委认为,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办事的统一,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好做法、好机制。2006年,时任省委书记徐光春在邓州调研后,即要求南阳市先行推广,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通过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邓州市2005年到2008年农村信访量下降74%,集体访、越级访下降95%,成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县(市);由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县(市)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经济大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89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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