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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亟须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

2009-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文传浩 铁燕 我有话说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全党全国共同努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会议同时强调,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保护世界环境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要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更大突破。

理清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误区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正确认识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人们在认识上往往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将生态文明内涵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生态”层面。这种理解不仅是对生态文明内涵的片面解读,更影响到生态文明具体实践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基础上升华出来的更高形态的人类文明。这里的“生态”是广义的而不是狭义的,简言之,是指人类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领域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状态。在哲学层面上,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总和,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状态的具体表现。正如王如松概括生态文明的内涵时所言:环境为体、经济为用、生态为纲、文化为常,四者共同组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文明。全球近一个世纪的生态危机即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一种非良性“生存状态”。学术界为了探索解决生态危机,提出了意识、伦理、道德、文化、行为、产业、制度、社区、政治等领域的生态化途径。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亦可分为若干子系统,如生态意识、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行为、生态产业、生态制度、生态社会、生态管理、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等文明建设子系统。

另一种误区是将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作为矛盾性文明来理解。由于传统工业文明在为人类社会提供“极致”的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将人类生态系统的不和谐状态推到了极致――全球生态危机,为此,人们将生态危机归罪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吸取人类所有文明成果,尤其是工业文明精髓的基础上产生的。正是工业文明飞速发展带来的科技进步,将人类的物质享受推向了一种“极致”。工业文明为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文明建设各项技术集成的可能性。因此,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对中国和世界一切优秀传统文明的理性汲取,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科学扬弃。

实际上,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科学发展观已经给予了注解: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要求“生态文明”是一种发展的文明,这种发展更强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文明形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统筹兼顾”也体现了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的基本方法,这要求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生态产业、生态制度、生态管理等生态文明子系统建设的统筹兼顾。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标体系

迄今为止,国家有关部委还没有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考核的统一规范指标体系,而科学性、操作性、适宜性强的指标体系对于指导和考核全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践上,主要参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省(2007修订稿)建设指标体系,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以及中央编译局2009年发布的国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城镇)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要么偏重于生态建设,要么偏重于人民生活质量,要么偏重于解决城镇或“三农”问题,简单地将这些指标体系嫁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上必然存在缺陷。

从有关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更主要的是参考国家环保部的生态省(县)建设指标体系。2009年8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新区域协调发展与政策研究”公布的各省区市生态文明排名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异议,就在于选择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出现了重大争议。目前,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是指标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二是指标体系对于社会进步和制度保障的指标设计得太少,且基本为定性或参考性指标,缺乏较高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的缺陷。而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决定着制度设计、政绩考核,影响着公众评判和舆论导向。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科学和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资源不足且空间分布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环境、空间开发秩序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已适时提出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问题,将我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划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转变了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树立了可持续发展观;转变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和空间无序开发的现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转变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了科学发展;转变了产业投资政策与区域政策脱节的现象,促进了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指导;转变了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方式,建立了全面、协调、统一的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的最大特点在于服务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实施我国生态文明战略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重要举措。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但目前少有将二者紧密结合的,而仅仅将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分相结合,这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和各地区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同时,紧密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纲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价,建立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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