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国直面“碳强度”

2009-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林伯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记者:几年前,中

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的目标。不久前,中国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碳强度)要比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碳强度和能源强度这两种目标之间的潜在关系是什么?

林伯强:GDP能源强度是计算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是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可指降低一定GDP产生的能源使用量的减少(节能),或者一定量的能源生产出更多的GDP。当然,节能意味减排,客观上有降低能源对环境影响的作用,但该政策主旨还在于为满足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供给量,基本上是一个能源使用量的问题。而GDP碳强度是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即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于能源强度而言,碳强度也受能源效率影响,但主要受能源结构的影响,因此,是一个能源质量(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次能源中的化石能源是有限的,人类发展依赖化石能源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我们要降低单位GDP的能耗。另一方面,中国目前一次能源结构中约93%是化石能源,而二氧化碳主要是化石能源燃烧造成的,降低单位GDP的能耗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化石能源中,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并不相同,因此,这两个目标又不尽然一致。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国家一次能源消耗总量减少了,但是,能源结构却从以油气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了以煤炭为主的结构,其结果是单位GDP能源强度变小了,但是,单位GDP碳排放可能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有可能增加了。也就是说,就降低GDP的碳强度而言,关键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而不一定是能源总量的变化。如果在保持能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能源从煤炭转变为清洁能源,单位GDP的碳强度也可以减小。

记者:那么,什么情况下,两个目标能够达成一致?

林伯强:可以分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从2005年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单位能源的碳排放不变,那么这两种目标是一致的。第二,如果从2005年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结构走向清洁多元化,增加了清洁能源的比重,单位GDP碳强度减小,那么这两种目标便发生了偏离,意味着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40%的目标的同时,可以超额完成单位GDP碳排放降低40%的目标。第三,如果从2005年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结构发生了反向变化(如增加煤炭消费比例),单位能源的碳排放增加,那么这两种目标也会产生偏离,意味着即使完成了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也无法完成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的目标。

记者:如何处理保持经济增长与减少碳排放的关系?

林伯强:基于中国目前所处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共同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其能源需求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即与经济快速发展同步增长的高能源电力需求。对于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降低单位GDP碳强度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增加清洁能源,减少单位GDP煤炭消费量,这就需要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中国选择直面碳强度,随之而来的就是需要直面清洁能源的成本问题。

记者: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中美两国宣布了各自减排目标:中国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美国宣布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202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的临时性目标。如何看待两种目标?

林伯强:要使全球减排有意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必须参与。温室气体是一个超越国界的问题,但解决问题却必须考虑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世界各国共同合作致力于该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在一个合理公平、合乎实际的国际气候框架下统筹减排,兼顾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成本问题,才能有望使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碳减排需要投入,而且是宏大的投入。发达国家除了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从历史和公平的角度还应当承担更多减排责任。发达国家必须改变态度,应当理解和处理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增长、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和人均排放问题。除了自己减排,也应当从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共同拥有一个地球,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挑战,事实上也在帮助他们自己。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