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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智慧之眼”紧盯网络色情犯罪

2009-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萨格勒布记者 赵嘉政 我有话说

近日,欧盟警方举行了一次统一行动,在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欧盟18国和加拿大共抓获了115名制作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罪犯。其中斯洛文尼亚国内的罪犯信息是由一个叫做“智慧之眼”的非政府组织提供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各种非法和色情的内容也纷纷通过各种手段在网上登场。斯洛文尼亚是欧盟的中等发达

国家,其本国互联网普及率超过百分之九十,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计算机,都接入互联网。随着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出现和增多,斯洛文尼亚政府和各民间组织想尽办法进行治理,以减少色情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2007年3月,斯洛文尼亚一些有识之士成立了“智慧之眼”非政府组织,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该组织号召本国人,如果发现斯洛文尼亚网站上存在涉及儿童色情内容或者有人传播涉及儿童的色情图片或视频,就可以匿名向该组织举报。而该组织则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欧盟其他国家相关的组织。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网络上的内容和行为很可能并不存在于一个国家,所以该组织的这种运行模式很好的解决了国界的差别问题。通过这些组织将信息汇总,再向欧盟警方统一传递,从而达到有效追踪制作、传播涉及儿童色情犯罪分子的所在地。同时,该组织还将发布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向斯警方及时汇报,以便于警方尽快关闭相关服务器,抓捕上传这些内容的犯罪分子。几年以来,“智慧之眼”组织已经通过民众举报和主动排查锁定了20多名斯本国制作和传播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犯罪分子,并且协助警方将这些人抓获。

除了利用民间的非政府组织来搜集证据打击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犯罪行为,斯洛文尼亚政府在法律上也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措施来惩戒相关犯罪分子。在2008年11月新生效的斯洛文尼亚《刑法》中,对于涉及儿童色情的犯罪进行了新的定义和制定了新的惩罚措施。斯原来的刑法只是规定拥有、浏览涉及儿童色情内容而并不传播的只是予以罚款,并不处以刑罚。新刑法则规定,凡是被发现拥有、浏览涉及4至15岁儿童色情图片、视频及相关内容的一律处以高额罚款和最高2年有期徒刑。对于那些主动传播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处以5年徒刑,对于唆使儿童制作和拍摄色情内容的处以8年徒刑,如果是强迫儿童拍摄色情内容的则以强奸罪论处。另外,新法律还规定,如果以上任何行为都是由组织性的群体行为,则一律对相关犯罪分子处以8年徒刑。

斯洛文尼亚议会妇女和儿童权利保护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表示,政府提高涉及儿童色情犯罪的处罚力度,就是要警告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不要以为电脑硬盘中的那些儿童色情图片不会给他们带来麻烦。这位女士还说,现在网络色情犯罪往往涉及很多国家,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制作、传播和宣传甚至会在四、五个国家间进行,这就需要欧盟国家间进一步加强合作。

(本报卢布尔雅那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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