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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