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宽带和手机普及率极高的国家,这两项事物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但手机和网络上的色情信息传播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对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伦理教育”与“法律制裁”相结合的对策。
在加强伦理教育方面。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与“网络振兴院”最近决定,两部门将共同编制和分发有关网
在法律措施方面,韩国政府也采取了诸多措施。首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韩国在1986年就制订了首部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但并未涉及网络犯罪的内容。1995年韩国针对计算机犯罪正式修改了《刑法》有关条款。之后根据网络犯罪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在许多法律中都增添了针对网络和手机色情传播的制裁内容。如在《有关性暴力处罚和受害者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对于利用网络或手机制作和传播色情信息者可处以“2年以下劳教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其次,设定专门负责机构。根据《电信事业法》第53条第2款,韩国专门成立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各种通信领域的内容健康,具体有5项任务:一是制订信息通信伦理的基本纲领;二是根据《电信事业法》和相关施行令对各种流通信息进行审查并可要求修订;三是为保证流通信息的健康可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四是负责运营针对不法信息或对青少年有害信息的申报中心;五是为保护信息文化健康而采取其他必要行动。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五项职责。
第三,部分实施网络实名制。在对《网络使用与信息保护相关法》进行修订后,自2007年7月开始韩国针对日平均使用人数在30万以上的网站推行所谓的“本人确认制”,即如果想在此网页上发表和传播信息,必须输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得到确认后才能进行。这其实就是一种“实名制”,韩国希望通过这种制度对网络匿名行为进行一定限制。2009年该制度已扩大到日平均使用人数在10万以上的网站。
第四,加强法律制裁。针对网络色情信息传播愈演愈烈的现象,韩国司法部门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2009年6月,韩国宪法裁判所明确宣布,韩国《信息通信网法》中有关对利用网络传播色情信息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并不违背宪法。受此消息鼓舞,韩国
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针对网络色情信息的监控和执法。2009年10月,一名40岁男子因经常向女性发送手机色情信息而被判劳役8个月。
尽管官方和民间联手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色情信息的传播行为仍有增无减。据政府部门的统计显示,2003年发现的网络色情传播事件为14131件,而到2007年已增加到35163件。对于这种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于网络和手机技术的快速发展,那些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光靠“堵”是“堵”不完的,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的网络和手机文化,这需要政府、企业、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另外,也有专家指出,目前韩国负责网络监控和查堵的部门过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的效率,因此建议政府应该统合以上机构的相关职能,建立专门的对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