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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司法改革样本

2009-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先琴 通讯员 董一鸣 我有话说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特殊的“新政”――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期间住宿就餐费用的当事人,河南省高院将为其解决食宿问题。这种改革在全国尚属首创。12月23日,在河南省高院为困难群众新改建的宿舍里,第二天就要参加庭审的南阳群众王华龙正在翻看文书,近20平方米屋内的四个床铺上,铺着厚厚的被褥,桌子上

还有热水瓶和茶杯。他指着已经放在床下的一包干馒头和破铺盖说,“乡亲们都说天寒地冻别打官司了,没想到现在法院包吃包住,再不用吃住街头了!”

以前,像王华龙这样距离郑州比较远的群众,如果第二天上午要打官司,就必须提前一天赶来,很多家庭比较困难的群众就会选择自己带干粮和被褥露宿在离河南省高院不远的立交桥下。现在,只要他们凭开庭传票或者听证通知,向业务庭案件承办人申请,经业务庭庭长审核批准后,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就会给他们安排住宿,一天还可以领到20元的就餐补助。目前,河南省高院为困难群众建成的宿舍已有18个床位。

省高院的这种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而这仅仅是近年来河南省高院大力推进“以人为本”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审判公开原则,更好地实现群众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河南省高院自2008年7月开始,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已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为了征求网友和当事人对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意见,河南省高院还专门开设了《网评法院》栏目,给网民提供发表意见的窗口。目前,裁判文书上网举措已经成了河南全省法院一项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阳光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

为方便基层群众,河南省高院大力提倡全省法院系统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积极在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固定的巡回审判点,推广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和速裁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为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法院的这种审判方式好,既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12月10日,在河南省扶沟县包屯镇陈岗村委大院,该县“巡回法庭”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引来近300村民前来旁听,不但强化了村民的诉讼意识,还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2009年,全省法院已经巡回审判结案3.7万余件,旁听群众53万余人次。

为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提高参与程度,破解“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的难题,今年5月以来,河南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了社会法庭试点工作,尝试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下,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或群众推荐,聘请在乡村基层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社会法官”,依据道德风尚、乡规民约、风土人情,自主、自治地协商调处矛盾纠纷,实现调处纠纷的“零收费、零距离、零障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挂牌成立“社会法庭”124家,选任“社会法官”2425名,以其灵活的方式、简便的程序、低廉的成本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信任和拥护。

此外,河南省高院还在40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变书面审理为公开审理;专门制定了《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使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将2009年定为全省法院的“调解年”,不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案件调解率超过90%,许昌市鄢陵县法院、温县北冷法庭等还形成了“零上访”、“零上诉”的局面。

“世界上没有哪一种司法模式是最好的,应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最终标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够实现公正、化解矛盾,人民群众拥护的就是好的司法模式。”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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