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公布《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09-12-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8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指出,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

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行政学院。

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培训和挂职锻炼,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

条例包括10章54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