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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孕产妇甲流防治指南

2009-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金振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鉴于孕产妇感染甲流后,较易发展为重症或死亡病例,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并于30日印发各地。

指南认为,孕产期妇女感染甲流后更多表现为气促,更易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窘迫、胎死

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以及肥胖的孕产期妇女,患甲流后更易发展为危重病例。

指南建议,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甲流疫苗。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可尽早给予达菲和乐感清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在产后,应立即隔离患甲流的产妇和新生儿,新生儿应即刻转移至距离产妇2米外的辐射台上,体温稳定后立即洗澡。患甲流的产妇直至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服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在不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无咳嗽、咳痰,方可接触新生儿。医院应在产妇出院后加强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鼓励产妇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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