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严查“酒驾”已成交警日常工作内容

2009-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查处“酒驾”已成为交警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图为首都交警在京城著名的“簋街”夜查车辆。

新京报记者周

晓东摄

12月30日,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向媒体郑重表示:“时近岁末,眼看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告一段落,大家都担心整治工作能否坚持下去。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查处‘酒驾’已成为交警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必将长抓不懈,力度不减。”

4个多月以来,在声势浩大的“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一边是公众谴责、警察严查,对“酒驾”采取“零容忍”态度,一边却是个别人依然铤而走险,不断制造出让人震惊的惨剧。

酒后驾驶反复性强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2009年,随着成都孙伟铭醉酒并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等恶性案件的发生,“酒后驾驶”成为一个烫手的关键词被推到了公众面前。

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认为此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10月中旬,公安部顺应百姓呼声,把整治时间延长至今年年底。

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查处总量的13.6%;共罚款处罚30.4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7.3万本,行政拘留3.7万人次。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

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理念已渐入人心,人们的诸多生活细节开始悄然发生改变。大家都能感觉到,饭局中劝酒的少了、酒店里饮料卖得好了、夜里出租车的生意火了……

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全国打击“酒驾”力度如此之大,但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8月15日以来,全国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15起、死亡55人。仅北京市在12月15日至22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就发生了3起因醉驾导致的单方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杨钧指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任重道远,必须长抓不懈。”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更加注重常态管理

“日前,公安部已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刘钊介绍,公安部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今后,公安机关将把这次专项行动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常态的工作模式。”刘钊对记者说。

据介绍,日后将被列为常态机制的做法包括:在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以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考察、聘用职业驾驶人的重要内容……

“今后,我们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对‘酒驾’的常态管理。”刘钊说,为避免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交通肇事反弹等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还将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

专家呼吁完善立法

严格酒驾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否因现有处罚措施过轻?现有法律规定又是否有需要完善之处?

针对这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约请各方专家,就完善关于“酒驾”的法律法规问题召开座谈会。

专家普遍认为,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甚至可以考虑将其作为“危险驾驶罪”列入《刑法》,加大资格罚和人身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在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也有专家认为,酒后驾驶问题的有效解决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葛晨虹说,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

“可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并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清华大学教授刘书林这样认为。

“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都无法取代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责任心的增强。”杨钧说,“到了年终岁末,亲友聚会活动多,难免会饮酒助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希望通过媒体提示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