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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地皮炒高了房价

2001-04-24 来源:生活时报 齐江 我有话说


(一)

北京市房价高,恐怕与炒地不无关系。最近,上市企业中外合资北京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颇为愤慨地一再向媒体记者说,业内盛行炒风。北京乃至广州多家报纸对此作了报道,摘要如下——

北京六七百家房地产公司,70%以上并不实际开发,而是炒卖廉价或无偿取得的“项目开发权”,有的“项目开发权”一倒再倒,价码越抬越高。

北京二三环路以内的“项目转让费”,按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均摊,每平方米涨到2500元甚至更高,占单位面积售价30%左右。

这类“项目转让”,实际就是炒地皮。这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到华远来谈‘项目转让’的每天都有”。

北京房屋土地管理局曾作过测算,土地出让金加上市政配套费也不到房价的10%,如果再加上拆迁费用,地价在房价中的比重,充其量恐怕也到不了30%。而炒家一炒,地价就翻番,地价比重高达50%左右,房价怎么可能不水涨船高,让普通居民望之兴叹。

(二)

大型房地产公司(集团)往往拥有若干全资子公司,某个子公司获得土地开发权后,可以加价转让给另一子公司,另一子公司还可以如法炮制。结果所谓的土地成本直线上升,高房价也就有了借口。“当消费者惊叹土地开发成本之高,甚至对开发商产生怜悯之情的时候,开发商们正偷着乐呢”。

这种手法与股市中拥有几支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违法搞“对倒”、“对敲”和“高位接货”何其相似。不知是否从股市中学来的。由此可见,规范房地产市场,强化监管,打压炒地皮,不仅要求严格防范查处投机倒地方式,还要及时发现新的投机倒地方式,研究对策防微杜渐。在暴利的驱使下,炒家总是对炒地形式寻求“创新”,企图使之难于识破,易于得逞。

(三)

毫无疑问,北京市许多开发商都是循正规途径而不是从炒家手中拿到的地。举一实例。

1998年上半年,北京市住房市场销售最耀眼的热点,是位于北三环蓟门桥西北侧的新盘太月园,极其抢手,工程刚出地面便几近售完。这在当时是已多年极罕见的热销,以致《北京房地产年鉴1998-1999》特地大书一笔,称其“突显价格和地理位置优势”。这个优势,就在于拿到的是无炒家兴风作浪的一手地,且不比照被炒家炒高的房价行情,而宁可“低价”入市。这样,不仅仅消费者受益,开发商资金流转也快,双赢。

太月园以及类似的大量实践表明,坚定不移地打压炒地皮,扫除炒家的中间盘剥和其种种恶果,确保稀缺珍贵的土地资源直达用户那里,是降低高房价使之与普通居民实际购买力靠近,最有效的途径,最关键的环节,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四)

住房价格中土地价格占多大比重才合理?合乎国情市情?这是亟待进行研究的问题。

英国政府出版局1988年出版的《联合王国城市地产市场》,曾列出1970年-1986年英国诸多城市17年一贯住房价格中地价所占比重的数据。作为生产者,大伦敦地区这个比重高于一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大伦敦地区这17年中地价比重的峰值、次峰值分别只是房价高涨1973年的42%以及1986年的39%,其中有11年地价比重更只是在两至三成之间摆动。又据台湾房地产专家张金鹗教授20世纪90年代初访英考察住宅问题调研报告《英国住宅发展状况之探讨》所列数据,1986年大伦敦地区住房售价与家庭收入之比值为3.09,20世纪80年代前5年比值都在3以下,后5年最高值是1987年的3.36,至1990年比值持续下降到3.15。

伦敦住房与家庭收入比值之低,实在令人羡慕。北京的这两个数据,高得与日本东京相差无几,甚至还有过之。

日本住宅新报社1995年出版的《业界30个城市的土地、住宅价格租金》载,东京都三鹰市以东京普通工薪阶层为销售对象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公寓房,1991年总价6370万日元,其中含地价3370万日元,地价比重为52.9%。同年东京圈工薪家庭平均年收入827.3万日元,据此计算上述公寓房价为家庭收入倍数为7.7。这一年日本泡沫经济刚破灭,房价还很高,东京普通工薪阶层普遍无力购房。

降低北京房价,首先要降低被炒高的地价,因此,必须坚决打压炒地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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