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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保险实用性差

2001-05-15 来源:生活时报 津文 我有话说

众所周知,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必须按照银行要求为房屋购买一份保险。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保险等一批带有垄断性行业的专项整顿,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商业银行联合强制贷款人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也被列为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天津市保险业协会回秘书长的观点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商业银行联合强制贷款人购买不必要的保险”列入行业垄断不很恰当。银行要求债务人(贷款人)对贷款抵押物做保险是央行的规定,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情理上讲,债务人(贷款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抵押物,就应当保证抵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这一点只有通过购买保险来达到。用通俗的话说,贷款人一旦还不了贷款,银行得不到钱但是能得到房子,如果房子被损坏,价格大跌,银行就该血本无归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购房贷款保险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问题是目前险种的保险范围太窄,实用性太差。

可以这样来算一笔帐,房屋价格包括地价、建筑成本、发展商利润等部分,而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其实保的是房屋受到火灾、风暴等袭击后受损,向保险公司索偿重建或修复原状所需费用,这样,为在楼价中占了3成多的地价投保,无异于为空气投保,令置业者无故多交了保费。有专家认为,这项保险的确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像条款本身、保费界定、具体操作中还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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